关于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 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8-11-01  作者:[db:作者] 来源: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63

各党总支:

经研究,定于3月中旬到4月中旬举办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利用晚上上课,时间为3月16日—4月13日。

培训地点:宇华讲堂

二、培训对象

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

三、培训报名

(一)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真正把那些思想上、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近期准备发展的学推荐到组织部参加集中培训。

(二)各党总支推荐名额如下:建工学院117人,会计学院126人,经管学院51人,文法学院72人,机电学院66人,艺术学院54人。教工名额不限。

(三)上报时间:请各党总支将参训学生和负责人名单于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30前报送院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10,联系人:李超。参训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用A4纸报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至李超老师OA邮箱)。

四、培训要求

(一)审查。各党总支要严格把关,按照党员发展计划合理控制学生数量,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做好参训学生的基本信息审查,及时、准确报送培训名单,避免误报、漏报,对于尚未确定发展对象或不能坚持参加正常学习培训以及党性观念不强、入党积极性不高的同志,坚决不予推荐。

(二) 考勤。参训学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党总支审批,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培训资格处理;凡旷课一次或请假达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训资格;凡有冒名顶替上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在校期间组织发展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党总支要采取全过程监督、经常性抽查等多种方式,协助组织部做好学生管理。

(三)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集中考试过程中,凡有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给予通报批评,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

 

附件: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doc


 

 

                                中共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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