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8举报网站新增诬告陷害纪法责任提示
日期:2019-09-28  作者:[db:作者] 来源: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25

    “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笔者日前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新增诬告陷害纪法责任提示。

  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机关的12388举报网站,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服务广大群众的窗口,是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教育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加强对诬告陷害应当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十分必要。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会同信息中心从今年8月底至9月中旬,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开展功能升级,增加诬告陷害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提示功能。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该项功能升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2388举报网站上还增加“典型案例”栏目,发布了5起已查处的涉及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后续,各地还将陆续补充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

  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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