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代会是什么?做什么?
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做什么:
(1)听取和审查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
(3)讨论有关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新一届党委和纪委。
二、党代会之前做什么?
充分做好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2)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3)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
(4)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
(6)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7)起草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8)做好党代表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9)做好党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做好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党代会的召开由谁宣布?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需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议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5)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四、党代表有哪些权利与职责?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9)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五、党代会“次数”和委员会“届数”是如何规定的?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作“次”。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作“届”。每届委员会任期内举行的全体委员会会议累计排列叫作“次”。但这里“次”的累计,只局限于每届委员会任期期间,当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下一届委员会后,这种“次数”就要重新排列。
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的换届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但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每年召开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只讨论本单位党内的重大问题,不改选党的委员会,不排“次”数。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亦相应排列“次数”。
但是,如遇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均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次”“届”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次”数和“届”数。
- 上一篇: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矢志不渝
- 下一篇: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