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取得了卓著成效。总结运用好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在要求。
健全纪律规矩体系,“六项纪律”整体推进
我们党自诞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纪律建设。“铁的纪律”是党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纪律内容非常丰富。2015年,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要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分则部分,共用106条分别规定了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六项纪律”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展通常会经历由小到大、由轻到重,由轻微违纪到严重违纪,直至违法乱纪的过程。多数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都存在同时违反好几项纪律的情形,“六项纪律”样样违反的也大有人在。自2015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项纪律”后;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六项纪律”写入党章;2018年与2023年两度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沿用“六项纪律”提法,并根据纪律建设的实践做了充实和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六项纪律”的分类符合实际、符合规律,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党员、干部守纪,当从小事小节上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但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党内有的人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视为空谈;有的人政治信仰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模糊、态度暧昧;有的人把封建官场习气和市井恶俗带进党内,热衷于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利益交换;有的人为了仕途和影响力,大搞“七个有之”;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留下极其沉重而深刻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时刻拧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如果中国出现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我们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也对全体党员严守政治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我们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牢固基石。
充分发挥纪律教育的作用,强化纪法意识
重视学习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贯穿党的诞生、发展、壮大全过程。纪律教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共中央于1941年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强调“要在全党加强纪律的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所有的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只要是党员,都不允许自视特殊,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比党高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纪律教育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在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是全方位、广维度、多层次的。
在全党集中性教育中强调纪律教育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求全党“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求全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党史学习教育中,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开展专门性纪律教育。主要体现在历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行之际。如2015年10月,党中央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2018年8月,中央纪委发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重视经常性纪律教育。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写进其中;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列为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重要任务。
在纪律教育中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本身也是一种纪律的学习教育过程,能有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对典型违纪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能使更多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也能激发更多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充分发挥纪律的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
就整体性而言,党性、党风、党纪三方面的建设“三位一体”,不可分割。其中,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纪从端正党风入手,针对各种违背党性要求的问题和现象,进行教育、引导、警示、预防、惩戒、纠错,根本目的是使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坚守底线。只有深刻领悟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重大意义,才能深刻理解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党性这一党员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一方面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另一方面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党的十八大报告郑重提出“党的纪律建设”问题,并将“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单列为工作布局一部分予以强调;党的十九大则将“纪律建设”单列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突出;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党中央在2015年10月、2018年8月、2023年12月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成为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十余年来,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受到应有的惩治。正是在这样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正风肃纪实践中,广大党员的党性不断得到淬炼,党的风气焕然一新,党变得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
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革命家就提出过“党员犯法,加等治罪”的主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方面在理论上深刻阐明党纪严于国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以党章为代表的党内法规,尤其要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实践经验,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删除了原来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在总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中,增写了纪法衔接条款;2018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完善了先纪后法内容,增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完善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相衔接的党纪条款;2023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加了“执纪执法贯通”内容,并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对纪法衔接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这些都使纪严于法有了落实落地的直接依据。
新时代我们党在纪律建设中坚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的辩证统一,坚持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制度完善整体推进,做好科学立纪、严肃执纪、严格监督工作,推动全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这些成果,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应当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使纪律建设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