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在全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面向全校本专科生中共正式党员(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转正),选树若干名“大学生党员标兵”,示范带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级或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组织实施
全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工作,是全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由校党委统一领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学院党总支要专题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各学院至多推荐3名,严格推荐标准,大学生党员达不到推荐条件标准的学院,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确保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事迹过硬,群众认可,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拟推荐对象填写《“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各学院要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校党委研究、结果公示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上报党委学工部(纸质版加盖各学院党总支印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gsxueshengchu@163.com,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112,叶闯:0371-85303103)。
(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对象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入选对象名单在先锋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公示结束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布。校党委组织部发文公布校级“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并在先锋网公布。同时,校党委将在校级“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中评选3名标兵推荐至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参与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评选。
(五)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党员标兵”在校期间,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所获荣誉。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更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附件:1.“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docx
中共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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